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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原水灾房灾后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浏览:11493次'时间:2015年12月4日

沈阳沈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清原水灾房灾后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已收悉。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1、清原水灾房灾后复建项目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火车站前总用地面积为21154m2,总建筑面积为26738m2。所建房屋皆为清水房。总建筑8住宅楼层数为六层,住宅建筑面积26200 m2,总户数375户,规划建设物业用房一座,2层建筑,建筑面积368 m2,建设换热站一座,建筑面积170m2 并配套建设地面停车位、给排水等相关公用、辅助设施和化粪池、减振、隔声等环保设施。项目预计于201312开工项目总投资7500万,其中估算环保投资53.3万元。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建设该项目。

2、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要求建设和施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项目在施工期要尽量采取封闭、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建筑垃圾和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要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cm2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洗车平台四周必须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等设施,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必须铺设钢板,沥青混凝土,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焦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风速大于四级是必须停止土方开挖、回填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3)加强小区门市的监督管理,建设对居民造成污染的餐饮娱乐服务等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配置污染防治设施小区服务类项目和其他商业门市网点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单独审批。

(4)对于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

5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并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方可排入市政管网,然后进入清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换热站、变电站等噪源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音、减震措施,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同时要对社会噪声和小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噪音加强管理。周围噪声值必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4类标准要求。

7生活垃圾要实行分类存放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同时专门安排清洁工对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8)做好小区的绿化工作。

9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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