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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困难群体部分医疗费享“减免”
浏览:6766次'时间:2015年9月9日
 

 近日,记者从县医院了解到,省卫计委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对部分困难家庭人员实行医疗费用减免的通知》,要求县区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对辽宁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体实施部分医疗项目的费用减免。

  《通知》中明确规定免收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和一般物理降温费3项费用。减收血常规等40项临床检验项目费用,减收项目的具体价格不超过现行基准价格的80%。减免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县医院按照上级要求,分别在医院内电子滚动显示屏和新农合报销地点对此项惠民政策和具体情况进行了宣传,让更多的困难家庭第一时间享受此项惠民实事。不久前,草市镇大板河村困难户朱爱民由于身体不适,到县医院门诊做了一次CT检查,花费330元,在报销地点,她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后,享受到了20%的减免政策,少花66元,余下的264元到新农合报销地点再按比例报销。南山城镇三道岭村民王京英因病住院治疗,在县医院给她的减免补偿收据上显示,1080元的增强磁共振减免20%24元的诊查费减免50%。县医院负责此项减免工作的负责人韩梅介绍,自7月份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有上百名困难家庭受益,减免费用上万元,受到了困难群众的好评。

 为了让这项惠民政策有效得到落实,本报提醒广大困难群众到医院就医前带好相关手续,以便快捷办理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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