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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5511次'时间:2016年9月1日
关于转发《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抚顺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站 所属各基层单位:
    现将《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抚顺市财政局转发的〈关于转发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抚农发〔2016〕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1、2016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执行,如果本方案与(辽农机〔2016〕88号)文件精神有冲突,执行(辽农机〔2016〕88号)文件精神。
2、各乡镇农机站负责提供验机场地、维护秩序,提供有关方便条件。
3、各乡镇农机站按要求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公示。
附件:关于转发《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机局
0一六年九月一日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抚顺市财政局
抚农发[2016]85号
 
关于转发《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发)局、财政局、市农机中心:
现将《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6]8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读,严格遵照执行。并根据本地实际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稳妥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及时惠及农民,保障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抚顺市财政局  
                                 2016年5月4日    


   附件
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和《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558号)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补贴重点,实行敞开补贴
2016年我省继续执行《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对象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不变。根据我省实际,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以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所需机具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具为补贴重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共10大类26小类57个品目(见附件),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二、严格依规执行,确定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和《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558号)要求,通过综合分析机具市场价格,在广泛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对机具补贴额度进行调整,《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经公示后发布执行。
三、优化操作流程,突出便民利民
         全面启用 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除去了经销商录入购机者信息环节,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2016年各地要全面推进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
四、积极探索创新,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辽宁省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技术先进、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积极调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和金融租赁试点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推进补贴工作常态化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规范工作程序,上年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违规退回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经提前下达,各地工作要及时部署,确保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推进。为确保购机者利益,结合2016年我省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调整情况,以本通知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以购机发票为准),在此之前购置的补贴农机具仍沿用2015年系统操作;在此之后购置补贴的补贴农机具,使用2016年补贴系统操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及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558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突出政策性和可操作性,确定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
县级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创新政策宣传方式,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补贴政策新变化、新要求。要细化补贴操作流程,提出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确保购机者方便快捷申请补贴,并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  
(四)加大补贴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做好查处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补贴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农机产销企业,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在掌握详细资料的基础上,逐级上级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农机企业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16420        
 
 
 
 
 
 
 
 
附件
2015-2017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2
深松机
3
翻转犁
4
耕整机(水田、旱田)
5
联合整地机
6
田园管理机
7
微耕机
8
整地机械
灭茬机
9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0
起垄机
11
圆盘耙
12
驱动耙
13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14
免耕播种机
15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16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17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18
地膜机械
残膜回收机
19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
(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20
中耕机械
中耕机
21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24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25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26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27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28
捡拾压捆机
29
搂草机
30
压捆机
31
割草机
32
饲草裹包机
33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34
高杆作物割晒机
35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36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37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38
剥壳(去皮)机械
花生脱壳机
39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40
脱粒机械
玉米脱粒机
41
仓储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42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43
履带式拖拉机
44
手扶拖拉机
45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畜牧饲养机械
孵化机
46
饲料(草)加工
机械设备
揉丝机
47
饲料混合机
48
颗粒饲料压制机
49
青贮切碎机
50
饲料粉碎机
51
饲料搅拌机
52
压块机
53
铡草机
54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55
排灌机械
喷灌机械设备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56
其它机械
废弃物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57
精准农业设备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抄报:农业部,财政部。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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