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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黄金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浏览:29262次'时间:2021年1月18日
2020年10月28日,枸乃甸乡人民政府向我局反应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黄金公司老一号金矿非法施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黄金公司老一号金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擅自施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绍军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黄金公司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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