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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落实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园区
浏览:8474次'时间:2020年3月20日

产业定位

工业园区立足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环保优先原则,以我县自然资源为基础,引进与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相匹配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定位为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健康食品、食用菌、中药材等资源深加工及新能源、机械加工产业。

准入条件


1

入园企业应为当地注册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当地纳税,对地方就业有一定拉动作用。

2

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定位及布局要求。

3

入园企业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烟尘、噪音等各项指标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入驻企业生活污水需循环使用或经自建环保设施处理合格后外排,工业污水需自设环保处理设施循环使用。

4

固定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亩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


扶持政策


1、免征2019-2021年落户园区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设立新旧动能转换扶持资金。落户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企业资金补助,重点支持新能源、机加工、旅游业、食用菌和中药材深加工等新上项目。

3.对符合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

4.根据入园企业实际情况,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办理。

5.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交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6.县政府每年列支专项资金20万元,对参加国内国外展会、推介、招商活动的企业进行补助。

7.新获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获奖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8.分别给予“小升规、规升巨”民营企业,一次性5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并连续保持三年的“小巨人”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资金。

9.给予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入园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9月30日。

10.引进资金盘活重组园区停产企业,在企业盘活重组恢复生产后,按照当年新增税收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

1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及就业拉动作用较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1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金重点投向入园企业。

13.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

14.入园企业反映重点问题实行限时反馈、办结销号制度。

15.为入园企业配备“项目管家”,全程领办、代办各种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发展过程中的困难。

16.入园企业管理团队子女就学一站式服务。

17.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

18.符合登记条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19、土地交易条件确认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2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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