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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
浏览:4589次'时间:2020年2月22日


      为全面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委传发20203号)文件精神,建立指令清晰、组织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推进机制,切实做到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胜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狠抓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

(一)有序组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各县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调度协同机制,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措施,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分类指导,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要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开工信息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规上工业企业开工情况;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信息日调度机制;对建筑工地复工,要主动做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

(二)狠抓重大项目开工复工。认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做好全市项目开复工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抓好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坚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在确保疫情防控前提下,强化项目服务,对列入计划的313个项目全部配备“项目管家”。强化企业服务,定期深入企业,了解防疫物资需求,协调解决开复工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做好外籍来抚投资的各项服务工作。上半年,要确保2个省“重强抓”项目、34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3个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全面开工,10月底前确保开工项目达到133个。

(三)加强复工复产指导。出台《抚顺市企业开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开复工前、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要联合多部门组成督导组进入企业,检查指导企业疫情防控、开工复产工作,确保企业有序开工、安全复产。

(四)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水、气费用,确保“欠费不停供”。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实行日报告制度。通过互联网及时发布用工信息,积极为开复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线上供需对接平台。

二、全力保障重要物资供给和物价稳定

(五)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加强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对全市重点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建立生产运营监测档案。加强对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的管理,统筹指导全市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的生产及分配。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审批,帮助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推进企业实现满负荷生产。深入发掘具有一定生产潜力的工业企业,通过开展协作配套、引进重大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增添生产线(设备)等举措增产扩能。支持有条件的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它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鼓励为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供给的建设项目加快建设,不断推进上下游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全产业链生产能力。

(六)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水电气热供应充足。严格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认真抓好主副食品供应。建立粮油应急供应网点100个,蔬菜应急供应网点50个,做好米、面、食用油、猪肉等肉类、主要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储备,确保全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可销售天数达到10天,重点耐贮蔬菜可销售天数达到5天。建立健全应急供应处置机制,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做好货源对接采购调运,保证重要生活物资满足供应。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社会关注度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确保不合格产品的指导启动率和结果督办率都达到100%。全面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维护,及时解决突发问题,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七)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维护重点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市场价格稳定。加强对口罩、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销售和原辅材料生产、供应环节的全链条价格行为监管。加强对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及防控物资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查涉及重点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价费减免、缓期收费特别是国家、省、市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所需的煤、电、油、气、交通运输及机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借机乱收费、过度医疗、变通项目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针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乱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做到即时受理、即时转办,第一时间组织现场调查、即时反馈。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八)保障物资运输畅通。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擅自在省市界和国省干线设卡拦截。严禁阻断途经乡镇、村庄的各级公路,恢复客运班线,开通临时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确保车辆、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将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菜篮子”和粮油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不一优先”。市公安局出台《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十项举措》。开辟海关绿色通道,确保通关“零延时”“零等待”,全时守候保障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通关,实现物资快速放行。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九)建立财政支持奖励机制。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全力帮扶小微企业。紧密结合省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做好与省设立的专项基金对接,主动服务小微企业,帮助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性补助。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储备周转金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的重点企业。

(十)为受损严重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28日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先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全省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其不得加收税款滞纳金、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不得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得认定为非正常户;对按期缴纳申报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待全省疫情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要通知纳税人补报相关纸质资料。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各类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十一)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利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对用于支持疫情防控企业融资的再贷款、再贴现申请予以优先办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实现资金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放款。严格央行资金管理,落实再贷款、再贴现非现场考核制度,密切关注贷款资金去向,严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央行优惠资金谋取不当利润。继续加强地方法人和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监测工作,保证每日、每周、每月对其准备金、资产负债、大额收支、抵押物等情况进行监测和按时报告。保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放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十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全面兑现市级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对列入辽宁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省名单)的企业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补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的新增贷款,财政贴息的补助比例与省级一致,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拨付,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实施部门联动,快审快批,及时拨付。

(十三)发挥信贷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服务,及时将有融资需要的企业信息反馈至金融机构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医疗器械用具和相关试剂、药品、消杀化学物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继续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继续推广创新信贷产品,为社会提供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及时的资金支持。继续加大对民营小微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或满足此次疫情防控市场急需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继续做好融资顾问进企业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主动走访、线上顾问服务等形式,对我市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主动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实现银企精准对接。

(十四)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执行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十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四、全力做好稳就业

(十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将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对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下,企业可凭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录像、直播、微信记录等)申领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十七)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教育,主动与企业对接,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我市创业扶持政策。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3至6个月的短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强失业人员基本待遇保障,落实省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并密切关注CPI及食品价格指数,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时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五、积极有效扩大内需

(十八)坚持抓项目、稳投资,做到疫情和投资战役“双胜”。积极制定《抚顺市人民政府支持重点项目开复工若干政策措施》,修改制定《抚顺市项目建设工作考核方案》,以合理、适度、管用的政策供给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前期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项目在疫情结束或条件允许时,立即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投资。聚焦重点领域,积极争取重点基础设施和卫生防疫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加快推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制定重点项目靶向精准的问题清单,解决问题的标准清单,实施标准化的责任清单,为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管控有效,工作闭环严密,组织穿透有力,建设成效明显的推进调度机制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十九)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实物商品消费,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网络,保障居民基础消费,升级品质消费,推动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型社区超市、便利店发展,壮大绿色消费。指导品牌企业通过微信社群营销、抖音快手直播等多种形式,引领时尚消费。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展洽活动,营造“双创”氛围,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做大做强文化创意产业,提高企业竞争力与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推动“互联网+电商”业务创新,加快数字影像、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六、推动产业发展

(二十)提升医疗产业发展水平。各县区要积极研究疫情防控物资及医疗产业发展的优势和短板,确定今后发展重点和方向;要强化招商引资、加大科学研究、实施技术改造,着力引进一批重点医疗产业项目、促进一批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一批重点企业转产改造,填补医疗产业发展短板,逐步引领医疗产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要整合资源、全面协调、分工负责,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二十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快物流枢纽建设,对重点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发展定制化运输服务。积极推动商贸物流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发展自动化物流仓储中心,围绕工业产业集群、商贸集聚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商贸物流园区,集聚类型互补的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商品集散、物流配送、批发交易、电子商务、信息等综合服务,重点推进抚顺裕民物流中心商贸物流园区的标准化水平。

(二十二)支持商贸流通业提档升级。鼓励餐饮企业通过自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引流拓客,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或社群营销实现在线销售,以消费者反馈为依据,实现商品创意化、定制化、品牌化。继续完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打造符合县域特色的农村特色电商产业链。积极对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积极融入“辽宁丝路电商”。

(二十三)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提升全市数字化水平。利用智慧城市管理运行平台,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会展、数字生活等新业态。引导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企业数字化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应用等新兴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省云平台,推动企业上云。继续举办网上房交会,并探索利用电商平台资源举办线上消费节、购物节等活动。

(二十四) 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复苏繁荣。认真落实省出台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文旅企业补短板、强弱项。谋划扶持文旅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企业转型升级。深入挖掘抚顺红色、历史、山水、工业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品牌。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支持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支持冰雪产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建设。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协同攻关,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应对疫情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公共检测平台对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开放。引导涉及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的企业申报各级工程技术中心,并在各级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中,向这些企业重点倾斜。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券等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为相关企业提供优惠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重点推荐省级以上创新载体。

七、聚焦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二十六)全力抓好农业生产。强化科技服务,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畅通流通环节,建立全市畜牧生产流通微信群,及时推送和沟通生产流通信息。在确保防控安全前提下,畅通供应渠道,解决禽苗、仔猪、饲料等运输不畅问题;建立大型畜牧生产企业建立联系人制度,开展一对一帮扶,及时帮助养殖业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严控动物疫情,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生猪调运监管、落实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加强加工流通环节监管等措施;抓好农事企业复产复工,严格开复工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生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做好春耕备耕,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行为。按照《省供销社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化肥、地膜等农资储备,确保农资市场供应。

(二十七)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美丽示范村建设,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面完成1.2万座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任务,力争64个美丽示范村60%以上农村户用厕所实现无害化改造。做好畜禽养殖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分别达到75%和95%以上。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投资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秸秆“五化”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7%以上。大力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圆满完成8个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的整治任务,新建4个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建设村的建设任务,31个2013-2015年开展环境整治村成效的评估任务。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推广力度,科学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全部行政村。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优化村屯布局和乡村卫生、供水、排水、道路、照明、通讯、能源、公厕等基础设施。

(二十八)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手硬,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基础工作,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动态管理。加大产业扶贫推进力度,推进乡级产业扶贫基地提档升级。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千方百计帮助提供就业岗位、就业信息,确保全部就业。认真落实健康、教育、危房改造扶贫政策,补齐“三保障”短板。落实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筑牢贫困户脱贫最后一道防线。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剩余未脱贫人口全部脱贫,已脱贫人口不返贫。

八、多措并举稳外资外贸

(二十九)积极打造抚顺对外开放新前沿。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不动摇,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组织参加各种国内外展览会,重点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和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与日本、韩国、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在投资、贸易、文化和人才等领域合作,重点推进日、韩国在抚顺合资、合作项目,引进高新技术产业。积极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推动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和落地实施,鼓励网上和新媒体等新的招商引资方式,积极争取国家、省外商投资鼓励政策,切实维护好外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制定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确保外商投资平稳发展。

(三十)加大外资外贸政策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一季度出口合同并获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金融政策扶持。积极争取“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政策。

(三十一)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有效促进市场多元化。继续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推进抚顺高新区省级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大力推进中国(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工作,围绕“两平台六体系”,大力开展平台企业招商工作,积极引入战略合作者。

九、全力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困难群众动态,优化简化救助程序,妥善做好服务保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建设,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牢牢兜住民生底线。

(三十三)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省委编办相关要求,对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的两个分支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恢复独立设置,指导各县区同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计划向省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对市传染病医院、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疫情溯源和监测能力。

(三十四)健全完善物资及应急保障机制。落实物资及应急储备工作职责及其分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城区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代储机制,提升物资保障能力,确保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相关物资保供生产。

(三十五)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对疫情防控场所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社会领域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涉稳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化解力度,推动从源头上化解部分受疫情影响维权群体涉稳风险。加强重点部位守护和社会面防范,确保高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加强社会治理,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直各级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发布相关疫情信息,邀请权威专家学者做好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策划开展贴近群众、务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监控和网络宣传,依法打击疫情防控不实信息传播。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舆论宣传合力,努力营造全员动员、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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