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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浏览:44364次'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水务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监测,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大河、中小河流及河口、水域岸线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土料等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市和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区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按方案组织机构分工权限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办公电话:53023384

传真:5302325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电子邮箱:qysw3031346@163.com

二、领导工作分工

     宋雷元  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水务局党政各项工作。

李忠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河道治理、河长办工作落实、采砂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分管河道处、河长办、扫黑办等部门工作。

孙学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规划计划、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设计等工作。分管规计股、建管股、质安站、防汛抗旱中心站、技术管理中心等部门工作。

王凤娟  正科级领导干部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县管水库的运行管理。分管移民、小孤家水库、红河电站等部门工作。

郑海霞  党组成员

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纪检、信访、老干部等日常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审股、农建办等部门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政务服务。负责重要会务、档案管理、内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日常保障工作。负责人事、机要、保密、收发文电、政务公开、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纪检、信访、老干部等日常工作。

负责人:滕贵斌

办公电话:53023384

传真:5302325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二)财务审计股

职责: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负责人:沙君

 电话:5303607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三)规划计划股

职责:负责全县水利各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及指导工作及全局水利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行政法规工作及全局涉法事务管理。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人:李德清

 电话:5302104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四)河长制办公室

承担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作山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五)防汛办公室

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汛期值班值守及相关记录,防汛会议通知、文件印制传递,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整理存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负责人:贺明启

 办公电话:53024444

 传真号码:53020097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六)农村水利股

 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王育男

 办公电话:53023054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七)建设管理股

职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重要河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负责人:周东震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八)农田基本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参赛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53031157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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