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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浏览:35068次'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组织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组织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电话:024-53023539

传真:024-5302353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

电子邮箱:shenji3023539@163.com

二、领导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李文峰 负责局党建全面工作,作为局党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重大事项、决策负总责。

局长:梁强  负责局行政全面工作,直接分管办公室、法规股。

副局长:崔广斌  负责农业资源、财政金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分管农业与自然资源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副局长:唐宝刚  负责行政事业、经济责任、经济贸易审计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经济贸易审计股。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宣传、信息、政务公开、财务及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绩效评估、审计文书审核、重要文稿起草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拟订、审计成果统计和综合研究利用等工作。负责人:马骥

电话:53023539

传真:5302353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

(二)法规与审计整改股。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查询,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审理复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相关审计项目所反映和揭示我县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负责人:杨杰

电话:5302774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组织对县直党政机关、相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马义斌

电话:53020760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县本级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属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人:吕成文

电话:5302501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人:张翼

电话:5303307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

(六)经济贸易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其所管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人:由秉娣

电话:5302227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

(七)农业与自然资源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农业、水务、自然资源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管理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人:王秋

电话:5303381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审计城乡建设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人:王洪英

电话:5303338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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