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政发〔2018〕 11号 关于做好春季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浏览:3669次'时间:2018年3月29日
各村、社区、企业、学校: 从3月15日起,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高火险期,为避免和减少春季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春季森林火灾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站位推动工作开展 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不断夯实各项预防举措,完善各类扑救手段,健全各项保障机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的形势稳定。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火责任 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对“清明”、“五一”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和健全护林防火组织机构,各村要成立专门护林扑火队,名单张榜公布。实行以村书记为防火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小组长为主要成员的防火组织机构,以村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同时要细化森林防火责任,把沟系、山头,地块划成若干个森林防火责任区,把责任区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如出现火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酌情扣发考核工资。 三、加强宣传、形成全民防火氛围 要展开声势浩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森林火灾的自觉性,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防火知识,使护林防火宣传深入林区、街道、村屯、学校以及千家万户。通过防火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森林火灾的自觉性,让广大人民群众都树立起森林防火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局面。对违法违规用火人员要严厉处罚,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管火源,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清明节”要积极倡导群众,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文明祭祀。防火期间各单位要对痴、呆、傻、疯和理智不健全人员组织专人监护,落实到村干部、小组长每人包一人做到不漏人。各村护林员和管护员要按时上岗,加强巡护,在重点林区和交通要道设立宣传检查站,同时加强对进山人员的管理,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安排专人值班值宿,一旦发现火情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扑救,严禁组织老、幼、残、孕等人员扑救山火。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主管领导在高火险天气和敏感时期,要深入责任区进行防火督查,重点检查:防火责任是否落实,防火宣传是否开展,野外用火是否管住,每天是否有人巡查,扑火预案是否完善,防火物资是否充足,火案案件是否查处。 六、强化应急保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完善预案,科学扑救。各单位要按照《清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文件的要求,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种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利因素,完善扑火预案,明确责任,规范运行程序,落实各项措施,使扑火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情动态,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按火灾报告制度归口报告,并及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确保火情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附件:清原镇护林防火组织机构
清原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原镇护林防火组织机构
总 指 挥:栾继彪 副总指挥:郑德仁 成 员:李国梁 丁家鹏 滕维利 孙贵才 杨 华 杜春武 宋丽琴 李奎元 肖怀民 刘连武 沈万胜 吴天瑜 曲爱国 刘明文 曲 刚 盛晓楠 王 洋 郭宪华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滕维利 成 员:康德文 孙鸿志 杨树杰 崔振福 李 刚 赵 辉 高昌娜 郑宏丽 张 锐 电 话:53056091(白天) 53067851(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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