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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7〕16号 关于加强2017年春秋两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浏览:4180次'时间:2017年11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春夏两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23号)和《关于加强春季扬尘污染及秸秆禁烧防工作的通知》(抚蓝天办发〔20171号)要求,切实加大禁烧工作力度,减少大气污染。为有效防控春季秸秆焚烧污染严峻形势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春秋两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焚烧管控责任

各乡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各乡政府及各行政村是本地区、本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乡、村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考核指导,制定禁烧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各乡政府要将禁烧任务分解到各村、组,明确责任人,充分发挥小组长和片区责任人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加大巡查频次,提升监管力度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监管网络。县林业、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铁路、公路周边、人居密集区实行重点巡查。县政府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事件严厉处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扩宽宣传途径,发挥舆论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要切实营造好秸秆禁烧的舆论氛围,各乡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秸秆烧屡禁不止的地区进行媒体曝光。

    四、推动产业化发展,拓宽秸秆利用渠道

各乡)政府农发、农机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收集体系,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完善激励措施,健全服务网络,加强技术指导,促进秸秆还田或应收尽收。    

    五、严肃相关责任追究

 省政府成立了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市、县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县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工作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乡予以通报。凡因禁烧工作开展不利,被环保部遥感卫星监测到有火点的地区,将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乡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方位防控烧秸秆工作,确保秸秆禁烧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

 

 

  抄送:县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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