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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2107次'时间:2014年12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抚顺市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治理工程,改造危房、河道、道路等基础设施,提升绿化、亮化、净化、生态化水平。到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乡村环境

1. 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2. 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3. 开展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4. 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二)改造乡村设施

1. 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

2. 实施道路改造。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善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巷道全部硬化并有边沟。

3. 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4. 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

(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

1. 抓好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

2. 抓好乡村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

3. 抓好乡村美化。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设置永久性的村名标识,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

4. 抓好生态优化。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5. 抓好服务优化。完善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6. 抓好管理优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

7. 抓好特色打造。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清原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刘培宏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杨建国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城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民政局、农发局、动监局、卫计局、文体局、旅游局、督查县政府金融办、县爱卫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建局局长苏俊利兼任,副主任由县城建局副书记李春涛担任。

(二)落实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我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宜居乡村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要要高度重视,做好人员、组织、经费保障。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动员组织力量,充分动员农民广泛参与,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取得实效。

(三)任务分工协作。县城建局负责做好全县宜居乡村建设的牵头工作。全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共22个分项任务,各分项任务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分项工作方案,做好分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配合单位按照分工,配合牵头部门确保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队伍,原则上农村执行每400人左右1名保洁员的配备标准。要建立保洁队伍组织体系,原则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各地要积极组织护林员、水管员等行业人员参与宜居乡村建设。

(五)统筹规划实施。各乡镇要完善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集中资金和力量发展重点行政村。编制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计划,要符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民要求,体现乡村特色;要把改造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出必要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序安排。

(六)落实经费保障。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负担40%,市财政负担30%,县财政负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级按政府实际情况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

(七)加强督促指导。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对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和督察,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帮扶制度,开展有关评选、统计工作,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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