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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1867次'时间:2014年8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

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重要物资得到合理处置,减轻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应急预案》、《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我县境内公路、道路上发生的具有群死群伤,重要物资倾覆,装载易燃易爆品、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的交通事故。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接警

由县应急救援接处警中心统一接警。

1.4.2联动施救

县应急救援接处警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医疗救护车和保险公司现场勘察车同时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调动消防、环保、民防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联动施救。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公安、卫计、环保、人防等部门组成的清原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卫计局、人防办、环保局、供电公司的主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53023793),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

2.2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2.2.1指挥长职责

(1)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例会,组织预案的演练;

(2)决定启动本预案;

(3)审核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导;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施救;

(5)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2.2.2副指挥长职责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本部门的救援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3)受指挥长的指定或委托,代行指挥长职责;

(4)向指挥长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组织编制、修改本应急救援预案。

2.2.3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3)根据指挥长或代行指挥长职责的副指挥长的指令启动本预案;

(4)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密切注视事态发展,上传下达救援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

2.3各部门职责

2.3.1县公安局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协助抢救伤员;

(2)设置现场警戒线,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疏通道路,保证交通畅通;

(3)负责现场勘察,调查事故原因;

(4)负责火场及其他灾害现场施救及隐患排除。

2.3.2 县卫计局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和转运工作;

(2)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

(3)向有关部门提供伤员病情报告。

2.3.4县人防办和环保局职责

(1)负责现场车辆的破拆工作;

(2)负责肇事车辆装载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的勘查、检测及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准备

3.1预案准备

   在本预案的指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3.2救助人员的配置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筹建应急救援队伍,人数由本部门自行确定。救援人员除具有本部门的业务知识外,还应适当掌握其他联动部门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3.3技术保障

3.3.1联动单位要自筹资金加快报警联动系统建设;

3.3.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医疗救护车、消防车、各定点医院设立统一频点的固定电台。

3.4保障措施

3.4.1出现场的车辆要有明确的专业标志,车内要按统一标准配置急救、施救设备,现场施救人员着各自统一服装;

3.4.2县级以上公路交通执勤和事故勘察车辆要装备急救箱;

3.4.3县医院、中医院2家医疗机构作为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设专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治疗的统计、上报、结算、协调、接待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治疗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首诊负责;

3.4.4在未设立急救站点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昼夜值班电话。

3.5应急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交通民警、运输单位、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驾驶员进行急救常识的培训,提高交通民警、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现场正确处置伤员的能力。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程序

县应急救援接处警中心和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应急指挥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报请指挥长或经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预案要求开展施救工作。

4.2应急处置

4.2.1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到达现场后,首先要把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及财产的损失等情况向指挥部报告,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提供依据。

(1)县公安局要立即封闭现场交通,设置警戒线,组织车辆绕行;

(2)县卫计局要调动现场救护人员和车辆,抢救受伤人员,对重伤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3)县公安局要详细勘察现场,调查取证;

(4)现场勘察和伤员抢救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拖走肇事车辆,尽快恢复交通。

4.2.2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县公安局立即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现场人员;

(2)消防、人防、环保、卫计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3)救援和现场检测结束后,确认没有污染和放射源,县公安局进入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4)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救援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4.2.3造成其他重大损失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县公安局赶赴现场,封闭交通,设置警戒线,组织车辆绕行;

(2)交通肇事发生火灾的,由消防大队负责扑救;

(3)交通肇事造成供电、通讯线路毁坏的,由电力、通讯公司负责到现场施救;

(4)发生其他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5)事故施救完毕后,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4.3事故抢修及协调

各参加救助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影响救援工作。

4.4应急处理要求

    各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按指令迅速集结,根据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及时、果断、高效。

4.5应急结束

    收到指挥部发出的应急结束指令后,各救援单位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5信息汇报与发布

5.1汇报制度

各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抢救结束后,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单位的救援情况。

5.2信息上报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经总指挥审核后,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5.3信息发布

    重特大或影响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须报经县政府批准,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6责任与奖惩 

6.1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交通事故的;救援组织不及时、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因为现场警戒不力引发二次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6.2表彰奖励

对实施本预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制定完善预案

县交警大队要根据上级指示、辖区实际,按照长期准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强预案的制定。还要根据相关规定的修改、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处置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预案做好各个环节的落实工作。

7.2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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