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2615次'时间:2014年8月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重大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以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及保证国家铁路、城市交通等正常运行为重点,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维护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具体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依法妥善、果断处置的原则;

4.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

5.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

6.坚持慎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群体性事件: 50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访;300人以上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100人以上封堵铁路运输线、县内交通主干线事件;发生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应急办、稳定办、信访局、人保局、民政局、经济局、城建局、财政局、卫计局、消防大队、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及事发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稳定办主任兼任。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处置本乡镇内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在县信访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事发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信访局、稳定办、公安局相关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现场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及时掌握事件发展势态。

2.法制宣传组

组长由县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稳定办主任、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稳定办、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县公安局负责起草有关法制宣传提纲和通告,组织现场法制宣传工作;对整个事件现场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拍摄和声像资料编辑、制作。县委宣传部、县稳定办负责整个事件的舆论控制,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宣传报道,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和敌对势力炒作利用;要严明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县新闻工作者的管理,做好外埠及上级新闻单位的接待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3.教育疏导组

组长由县信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事发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人保局、民政局及事发乡镇和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现场对事件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有针对性地回答相关问题,开展教育疏导和劝返劝离工作。 

4.现场控制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主管稳定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和武警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交通疏导和管制,及时将打、砸、抢、烧和牵头组织策划者带离现场。

5.证据收集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主管侦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事件现场动态情况,发现和控制牵头组织者和幕后策划者,收集有关违法犯罪证据,为依法处置事件奠定基础。

6.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县卫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120急救中心主任、事发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医院、中医院院长和事发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伤病人员的救护、转运和救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7.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县财政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应急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及事发单位相关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工作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包括车辆、外援警力囤兵地点及食宿安排等。

四、处置工作力量

为积极应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事发乡镇和事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要抽调相应数量的处置工作力量;分两个梯队:第一梯队抽调100人,其中事发乡镇、事发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干部共50人;公安干警和武警共50人。第二梯队抽调200人,其中事发乡镇和事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干部共100人;公安干警和武警共100人。

发生100人以下重大群体性事件时,由第一梯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第二梯队进入备勤状态;重大群体性事件在200人以上,且事态较严重,出现严重封堵、冲击、打砸等情况,第二梯队迅速赶赴现场增援处置;如规模仍继续扩大,出现严重骚乱,本县处置力量难以控制事件局势,可由县公安局报请市公安局调集警力参与处置,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主要处置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发布公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现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事件人员非理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立即离开现场,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2.开展教育疏导。依据《信访条例》,与群体性事件代表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对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解答相关问题;对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予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或现场无法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劝返劝离。

3.实施警戒隔离。根据指挥部指令,结合现场情况,公安机关可使用隔离绳、隔离桩,派警力对铁路运输线、党政机关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目标周边设立隔离带,防止事件人员进入。

4.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挥部指令,县公安局要迅速调集警力和车辆,赶赴事发地实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导车辆和行人,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5.采取强制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公安干警要对冲进警戒线、进入警戒区的事件人员强行架离;对实施打、砸、抢、烧者强行带离,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6.全面调查取证。县公安局要适时派出秘密力量,隐蔽贴近事件人群,掌握事态动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处置证据。

六、处置方法

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

l.堵塞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由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置警戒,清理、剥离和疏散围观群众;分流现场道路的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依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法制宣传,由县信访局、事发乡镇、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说服和劝返劝离工作。如已堵塞铁路线,现场警力要迅速强行架离堵塞铁路人员,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在强行架离过程中,如发生暴力抗拒情况,由县公安局将施暴者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并处罚。

2.封堵县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局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实施交通分流、疏导车辆,并进行法制宣传,敦促事件人员停止堵路,自行散离;如不听劝告,可调集警力沿道路中心线穿插,将堵塞道路的人群分割推向道路两侧。县信访局、事发乡镇、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劝说事件人员迅速离开现场,经再三劝说仍不离开的,听从上级指挥,将其强行架离交通主要干道;如强行架离措施难以施行,可采取强行驱散措施。

3.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围堵或冲击党政机关,妨碍正常办公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县公安局首先采取有力措施将被封堵的道路、大门疏通,并将上访人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设置警戒线保护党政机关安全;在事态稳定后,不间断地用宣传车进行法制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依法处置氛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约束事件人员的过激行为;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之与事件人群分离;县信访局、事发乡镇、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对话,解答相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劝离工作。

4.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公安干警、武警采取穿插、分割等方式将闹事人员强行驱散;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证据,抓获制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强行带离现场,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当场拘捕,必要时可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强行驱散;近距离相恃时,可使用警棍等非杀伤性武器制服或驱散;事态平息后及时清理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解除现场管制,恢复正常秩序。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同时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坚决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事态扩大和升级。 

 2.超前预警,保证信息畅通。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重大节日、庆祝日、敏感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对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报送;要继续实行红、黄、蓝三级预警制度,并积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稳定办反馈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3.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处置工作要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参与处置的人员要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在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令行禁止,严禁推诿扯皮、各自为战。对处置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乡镇和部门的应急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人头,把措施具体到岗位,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公安局要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工具和特种防暴器材等,保证处置工作需要;县卫计局要组织各大医院准备必要的医疗器材和药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