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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发〔2017〕2号 关于成立推进清原满族自治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8885次'时间:2017年9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北三家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推进清原满族自治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人员组成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吴振宇 县长 副 组 长:郝先兵 常务副县长 鲁国范 副县长 孙天宇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杜 渐 副县长 黄显芬 副县长 张 勇 副县长 姜 辉 副县长 杨 玲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档案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移民局、县水源办、县征收办、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北三家乡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移民安置办公室: 主 任:鲁国范 副县长 副 主 任:秦增玉 县政协副主席 田福元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希新 北三家乡党委书记 生安庆 县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赵 昕 北三家乡乡长 汪 波 县人大民侨委副主任 万 明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东升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会文 县移民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征地补偿、移民 安置、专项设施处理等实施工作。 移民安置办公室下设六个推进组: 一、综合协调组(设在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组 长:田福元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 组 长:汪 波 县人大民侨委副主任 万 明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东升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县移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档案局、北三家乡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事宜;协助辽宁清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办理审批手续、项目推进的综合指导以及制定工作流程、工作制度、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管理组(设在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组 长:田福元 县政府办副主任 会 计:孙 萍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职员 出 纳:李曼丽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 任、出纳员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建立、建全资金发放流程、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三、工程建设组(设在县交通局) 组 长:李兴明 县交通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希新 北三家乡党委书记 生安庆 县交通局副局长 汪 波 县人大民侨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城建局、县水源办、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北三家乡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省级公路傅桓公路北夏部分区段的迁移复建(包括规划设计、工程预算、公路设计、审批手续、招标管理、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负责复建公路各项建设的档案管理移交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办理复建公路所需的批准文件等;北三家乡政府负责复建公路的征占、动迁、补偿等工作。 四、移民动迁组(设在北三家乡) 组 长:张希新 北三家乡党委书记 副 组 长:赵 昕 北三家乡乡长 徐会文 县移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移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城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局、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法制办、县征收办、县综治办、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北三家乡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整体项目涉及的土地、林地、地上物的征占、拆迁、补偿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移民动迁安置和移民新区建设工作;负责移民工作的档案建立及管理移交;负责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输电、通信、有线电视、企业等专业设施的迁移复建及相关档案的建立管理移交工作。 五、政策咨询组(设在县法制办) 组 长:王冬梅 县法制办主任 副 组 长:徐会文 县移民局副局长 王丹旗 县国土局副局长 程荣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城建局、 县法制办、县征收办、北三家乡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推进的法律指导、项目移民的政策咨询和起草各项法律文书、协助制定工作流程,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六、档案管理组(设在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组 长:李东升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 组 长:王立新 县档案局副局长 档 案 员:刘 桐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职员 成员单位:县档案局、县交通局、县移民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北三家乡政府。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上下行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的归档、建档、管理;收集整理相关单位的工程、移民、征地、林地补偿等方面涉及的原始档案。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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