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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县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5926次'时间:2015年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政府领导将从2月2日至6日分别带队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部分重点行业及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和范围 全面督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情况;春节、两会期间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输油气管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供水、供热、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5年2月2日-6日,具体时间由县政府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灵活把握。 三、督查方式 深入的各乡镇、分管重点行业领域及所属企业单位,听取工作介绍、查询相关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每组抽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不少于2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县安委会负责,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协调相关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县领导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上级安监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结合乡镇、行业特点制定督查方案。 (二)县安委办负责县领导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工作情况信息整理汇总,对督查过程中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县政府领导专项督查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督查后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7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2015年春节期间县政府领导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 查工作安排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2015年春节期间县政府领导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安排表
备注:1、督查时间安排在2月2日 - 6日之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带队县领导自行安排决定。 2、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与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县领导的督查内容,确定督查方案。 3、县安委会办公室人员按县领导检查安排整理汇总督查情况,跟踪落实县领导督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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