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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浏览:5108次'时间:2016年12月2日
一、单位简介
    清原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3年3月,由原卫生防疫站组建而成。2005年5月,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合署办公,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实行一套班子,对外挂两个牌子的管理方式,执行双重职能。隶属于县卫计局,是应用现代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疾病预防、卫生检测、科研培训的专业机构,是全县卫生防病技术指导中心。
 
二、职能权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中心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及食源性疾病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承担县内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服务和技术仲裁;开展预防医学的基础应用性研究。
    卫生监督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
 
三、收费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1634.00元(31项)。
 
四、联系电话
   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咨询电话:530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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