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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处
作者:清原满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处浏览:5188次'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单位简介:清原满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处 职能权限:包括房屋转让管理、抵押管理、预查封管理、在建工程抵押管理、面积管理、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档案管理等各种房屋交易管理。
服务指南:
1. 准备房产交易相关申请材料,缴纳相关税、费、基金等。
2. 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受理。
3. 到收费窗口缴费。
4. 经审核确认完毕后,取得交易确认单。
5. 持交易确认单和相关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
6.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登记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之后,再将登记结果反馈给房产管理处。 收费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2015]2136号
转让手续费:
住宅:
商品房:2元/㎡,存量房:4元/㎡。
非住宅:
商品房:交易额的0.35%,存量房:交易额的0.7%。
电话:53022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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