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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环保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10494次'时间:2015年11月26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环发〔2007〕4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抚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抚人社发〔2015〕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环保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并与单位确定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 抚顺市环境保护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共开设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环境工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 三、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环发〔2007〕41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 四、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资格审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领导签字,单位审核盖章,统一上报。 2、评审办法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就是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在评审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就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五、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1、继续执行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奖项查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参与课题获奖情况;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以上查询和检索证明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分别放在主卷中相对应的材料之前。 2、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论文必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书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 4、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仍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5、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计算机考试,但仍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6、出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在市人社局214房间报名学习)。 7、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科技成果、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必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并签名。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伪造学历、资历、英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1、主卷材料 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封皮); (2)目录(1份);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10份,装订1份,另9份用曲别针夹成1册,)。 (4)公示证明(2份,装订1份,另1份不装订); (5)2011-2014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情况表(1份); (6)学历、资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复印件各1份);打印学历信息查询结果、计算机证书查询结果(各1份),并由单位盖章;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7)主要业绩成果: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获奖报纸、获奖红头文件、奖项查询结果、开题报告、课题计划、技术报告、鉴定证书、验收报告、红头文件、采纳材料、效益证明(财务公章); (8)主要论文著作。论文期刊信息查询结果和论文信息的检索结果,公开发表论文和著作、主要著作出版物、交流论文文件、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均应有刊物著作封面、刊号、目录、论文著作内容), (9)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曲别针夹在评定表封面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10)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不准复印),不装入主卷中,贴好照片,用夹子夹成1卷。 2、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及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七、报卷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9月18日至10月17日。 地 点:抚顺市环境保护局(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四楼人事处。 电 话:58289608 联 系 人:徐 畅 张 雪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答辩时间以评委会通知为准。联系电话须保证随时能与申报人取得联系,如所留电话届时无法联系本人,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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