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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98家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浏览:2477次'时间:2017年9月6日
 

从辽宁省卫计委获悉,26日零时起,全省298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并降低相关检查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据介绍,2015年辽宁在鞍山、本溪、锦州和盘锦4个城市开展试点、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此轮参加改革的298家公立医院,覆盖沈阳、大连、抚顺、丹东、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10个城市。各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政府办医院,省属公立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武警医院、企业和高校办公立医院等各类公立医院,实现统筹改革全覆盖,做到“同城同改”。

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后,298家公立医院将实现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彻底摆脱“以药补医”,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医院从“卖药品”转向“卖服务”,破除逐利机制,以助力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据了解,取消药品加成后,辽宁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医院等级、手术技术难度差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辽宁实行分级定价,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将及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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