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当事人陈正海驾驶车号为辽D67678的运输车辆,从腰站村至垃圾填埋场运输生活垃圾未苫盖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条例》第六条规定,根据《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条例》第十条规定,对当事人陈正海处予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