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张希成毁坏林木蓄积0.9554立方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路面积0.0482公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路罚款4820元、毁坏林木罚款2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