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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消三级以上医院门诊输液
浏览:3881次'时间:2017年11月17日


      近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全面取消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并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用药作为大型医院巡查主要指标。
      辽宁省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辽宁将全面取消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医院或儿科门诊除外)门诊静脉输液,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静脉输液治疗。
      辽宁省卫计委表示,为加强对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将每月采购总金额前10位的药品,作为本机构重点监控的药品目录,并对每种药品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进行公示,同时各医院需建立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并责成相关科室和医师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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