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关于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11322次'时间:2022年4月5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辽政办发〔2019〕24号)、《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清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1.加强信用制度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信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保障,为信用建设提供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支撑。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省、市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适应上位法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推进信用法治。明确信用信息管理职责,保证信用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落实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公示、应用、异议修复、联合奖惩,以及信用应用、信用信息安全与保护等相关基本制度,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治保障。〔县发改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抚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双公示”信息的公开公示,充分利用清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做好跳转链接信用中国(辽宁抚顺)网站工作,不断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作要求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公示标准,提升入库数据质量,及时、持续更新信用数据库的数据,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县发改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清原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质量监测通报,切实提高“双公示”质量;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审核、报送、共享、查询工作机制,全面归集、公示和应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许可(处罚)、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出现数据迟报、漏报、瞒报、错报引起异议信息现象;凡出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因错报、泄露隐私等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不良影响的,由信息报送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实现全县“双公示”数据零瞒报达100%、准确率达100%、及时率提升至99%以上,不新增异议信息。〔县发改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提升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用

4.大力推进“信易贷”。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效,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首贷、续贷、信用贷款的占比,确保对小微企业稳定高效的增量信贷供给。依托银行网点、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和方式,对“信易贷”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企业和个体户对“信易贷”的知晓度,引导企业和个体户上“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国家和省“信易贷”平台,创新开发具有影响力的、用户识别程度高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安排专人对“信易贷”平台上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对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及时进行响应和反馈,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感。鼓励银行机构和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定期向省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名单。〔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清原支行、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推进“信用+”模式应用。不断拓展、创新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守信激励的产品与服务,让广人民群众都能够收获信用的红利,让信用在惠民便企中广泛体现应用价值。针对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资金扶持、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重点领域开发推广“信易+”应用场景。〔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健全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等社会监督渠道;推动政府守信践诺,明确政府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县营商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7.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着重围绕商贸流通、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信守商业合同和承诺,依法纳税,及时还贷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机制,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托“信用辽宁(抚顺)”平台归集承诺信息和承诺履行信息,并将承诺履行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诚信文化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清原融媒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大屏幕、宣传栏等媒介,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宣传,通过短视频、海报、知识手册、标识标语等等形式宣传诚信文化,大力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和信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依法依规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突出诚信主题的诚信创建活动,引导行业协会、企业等发布诚信倡议或签订诚信公约,评选诚信经营主体或者诚信从业人员,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着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9.大力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托“信用辽宁(抚顺)”平台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 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县发改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发挥政府部门示范表率作用,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将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逐步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推行由企业在“信用辽宁”网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信用报告代替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清原支行、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1.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行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县市场监管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2.全面建立实施信用奖惩制度。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信用奖惩工作要求,结合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办法,出台我县信用奖惩实施配套制度,推动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推动将信用奖惩措施嵌入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全面开展信用奖惩工作,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依法依规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构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失信惩戒等多手段相结合的多层次失信追责体系。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特别严重失信问题、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县发改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程序。根据执行案件的处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撤销机制,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组织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约束措施基础目录,限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法院、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4.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根据“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指南,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机制,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失信行为明确的修复条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开展本领域的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市场主体通过纠正行为履行义务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促使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水平。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对履行相关义务的失信记录协助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完成,避免出现没有及时更新治理对象信用信息引起异议信息现象。〔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5.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异议机制。严格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避免出现异议信息。信息主体可就市信用平台信息采集、保存、共享、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存疑而提出申请,信息报送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反馈到县信用办,再由县信用办向市信用办反馈,市信用办根据信息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核定是否受理,并将异议申请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申请人。〔县发改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16.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明确专人负责,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7.加强宣传解读。全方位加强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及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有效向社会各界阐述政策精神、传递诚信价值观,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18.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时间接点报送相关材料,县信用办将按照市财金处信用办工作安排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定期通报部门报送情况。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