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
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公示
浏览:41710次'时间:2021年6月9日

2021416810分左右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职工伊正伟和张利前往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猴石村10kv东主干线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公安局参加的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4.16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关于核销4.16伊正伟死亡事故的批复》(清政复字〔202117号)该起事故不予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2169日起至,从20206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意见的,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意见,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予以核销。

联系电话:024-53053570

   址:清原县文体大厦

附件: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4.16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4.16伊正伟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69

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4.16”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