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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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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辽宁省2024年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关于开展2024年抚顺市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责任,提供组织保障。根据局党组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时完善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法治建设要点,明确法治建设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履行第一责任人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二)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一是制定党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论述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领导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篇》等相关内容,截止目前,党委中心组学习2次。党组学习5次。2024年4月15日党政主要负责人于泽带头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全局80余人参加。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制定我局《2024年县市场局党员干部学法清单》,健全我局《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体机关干部采取线上线下并行模式参加省局学习培训,截止目前,专业科室参加省、市局培训6次,县局开展网上学习7次,线下培训8次。

二、围绕中心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一)稳步贯彻推进各类登记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名称自主申报与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新政策,本年度共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6014户,累计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11375笔,发放食品相关各类许可证962户,发放特种设备相关证件71个。利用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打造“清风窗口”,全面推进“比学赶帮超”。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严格落实导办员制度。

(二)全面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全面清理废止妨碍依法平等准入规定。规范企业迁移时限、流程、条件,全面排查清除限制企业迁移不合理条件,进一步打破迁移限制壁垒,推动迁移更为便捷高效。

2.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将本部门本层级行政许可逐项梳理,明确了许可基本要素、许可条件、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制定《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方便办事群众知悉和查询,切实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3.制定并实施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对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共筛查306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4个政策措施均未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三)信用监管工作

2024年有检查事项部门20家,已填计划部门20家。“清原市场监管”公众号推出年度报告操作步骤及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带来的影响;按企业注册地,给各乡(镇)政府发函对辖区市场主体提示年度报告并告知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持续推进“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截止目前,我局执法检查信息788条、处罚信息46条。

2.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鼓励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动态记录。

3.严把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关。今年我局共办理47件一般案件,符合《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的案件5件,均由法制审核后,报送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会研究通过。

4.柔性执法方面。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抚顺市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规定,践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理念,实施包容免罚。截至目前,不予处罚8件。

)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增强打击犯罪合力

1.增强行刑衔接意识。明确移送犯罪案件移送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并结合学法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对“两法衔接”的认识

2.规范案件移送制度。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贯彻“涉罪移送”审查制度,发现达到移送标准的,一律建议办案机构移送司法机关。截止目前移送涉嫌犯罪案4件

(六)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共享信息资源,可以将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信息与检察院共享,如企业注册、许可和处罚等信息,以便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情况。二是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检察院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进行磋商,市场监管局应当认真对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在县市场局各基层所设立“12315”综合投诉站,在县内大型商业企业内设立10消费维权联络站,建立企业ODR投诉网点6个。截至目前,县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今年共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2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万元。

(八)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经营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工作,全面开展普法。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重点加强市场监管法律知识普及,利用“清原县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构建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实现普法大众化,截止目前,共开展7次普法宣传、6次普法培训,“清原县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12次。

三、严守安全底线监管,全面落实法治为民办实事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开展打击肉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1家,肉制品小作坊86家,覆盖率100%。同时协调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换流通环节30批次抽检任务至食品生产环节,用于监测肉制品及糕点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查处肉制品小作坊熟食中添加有日落黄案件2起,现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对县市场局执法人员、白酒小作坊负责人近70人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共检查白酒小作坊45家,注销33家,提升改造完成12家,提升改造率100%。

3.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酒类食品生产企业10家,酒类小作坊45家,食品经营者84家次,其他主体16家次,发现违规采购销售“特供酒”2例,已立案查处。

4.开展食品流通领域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共抽检流通环节食品284批次,食用农产品270批次,已全部抽检完毕。

5.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辖区共有470户入网商家,其中美团平台310户,饿了么160户,督促饿了么、美团外卖分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下线不合格入网餐饮经营者。

6.全面落实校园餐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全县30所各类学校食堂首先升级“明厨亮灶”,推动“互联网+监控视频+管理信息化”智慧监管市局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

7.开展“阳光餐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985余家各类社会餐饮服务经营店开展重点问题整治,推行“信息阳光”,在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信息、健康证明等信息

8.加快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按照“四有五不”基本准则和《辽宁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要求》,对1850家辖区农村食品经营店分类指导。共计下发公示板1850个,食品销售台账1850册,发放宣传海报125张。

(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

1.药品监管检查。截至目前,检查药品经营167家次,使用主体80家次,检查疫苗配送单位1家,接种单位15家。血液制品经营单位4家。共收集药品不良反应239例,器械不良事件85例,化妆品不良反应41例。

2.药械监管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工作,突出医疗器械领域工作重点监管,截至目前检查医疗器械二、三类经营企业163家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80家次。

3.化妆品监管检查。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强化化妆品通报质量安全风险产品监督检查。检查化妆品经营点153家次。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清原县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印发《2024年特种设备检查计划》,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60次,检查企业130家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7份。同时对全县10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液化气充装人员安全作业意识。共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8份,并对2家违法充装的液化气站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特设科召集全县8家电梯维保单位,共同学习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并与各家维保公司签署清原县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

(四)加强质量监管工作

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燃气器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产品相关单位63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件。开展2024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免费检定电子台秤402台。督促县内7家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了自查工作。

五)行政执法案件工作

目前为止,我局共办理案件118件,一般案件47件,其中:食品案20件、药品案5件、无证无照6件、产品质量案6件、化妆品案5件、特种设备案3件、侵害消费者权益案2件,简易案件71件,未年报案9件、药品案62件。罚没共计37.79万元。除警告案依法不予公示,其余案件已公示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    

四、强化综合执法项目,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深入各大超市、果蔬生鲜超市、药店等进行检查,累计检查商超16家、药店5家、宾馆餐饮7家、旅游景区2家、停车场2家,检查殡葬服务经营单位6家,共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经营单位21家,检查校外培训机构6家,累计检查经营主体65个。

(二)加强网络广告监管

对校外培训机构、旅行社、房地产等相关领域不规则合同条款和户外142家LED显示屏广告内容的监管。全年共接投诉件31件,监测平台违法线索19条,全部办结。

(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活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经营户56家次,立案查处3件,罚款10840元。受理投诉举报5件,办结率100%,移送案件线索文书2份。

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截至目前,2024年电子汽车衡已检定22台件,电子计价秤及电子台秤检定470台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共配合市特检所检验锅炉19台,压力容器5台,起重设备4台全年检定天平和砝码10台件,压力表检定220台件,血压计(血压表)检定110台件。

六、亮点工作

(一)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试点稳步推进

持续推动“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试点”及“省级清原中药材标准化试点”建设。成功引进辽宁益药汉古中药材有限公司作为中药材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完成了中药材加工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二)自主品牌意识不断加强

2023年抚顺市开展《抚顺市自主品牌推广应用目录》推选活动,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参选品牌达39个,经过层层筛选,清原县23个品牌成功入选抚顺市自主品牌。2024年4月2日为23家获证单位举办了授牌仪式。

(三)切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实施精准帮扶

严格分类标准把控,真正把产品和服务好、诚信经营、有品牌影响力和发展前景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名特优新”名单。经严格审定程序,清原满族自治县三星饭店等9家个体工商户获评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七、存在的问题

1.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中,还存在现有的办案设备严重不足,且老旧、损坏无法修复,因而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开展。

2.法制机构人员不足,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制人员短缺。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再深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聚焦市场监管重点执法领域,在行政执法过程持续普及法律知识,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

3.做好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深入开展筑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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