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处罚信息12月
浏览:1485次'时间:2024年12月1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个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市监处罚〔 2024 〕41号 | 肇启波无证无照生产散白酒案 | 肇启波 | 无 | 2024年10月30日收到匿名举报,举报人声称红透镇红透山村村民肇启波无证无照生产散白酒。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发现散白酒及生产白酒相关设备。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核实,现场发现酒窖6个、酿酒设备1组、储酒设备酒缸15个(100kg酒缸6个、150kg酒缸9个)、白酒包装箱70个、塑料桶200个。其中3个100kg酒缸满缸。当事人称从2023年9月开始季节性生产,共生产散白酒500kg,现库存300kg,散白酒销售价12元/kg,未建立生产经营台账,销售了200kg散白酒。违法所得:200kg×12元=2400元,上述库存散白酒于当场全部查封。 | 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散白酒300kg;2、处以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没合计:7400元,上缴国库 | 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辽宁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要求将罚没款如数汇入省国库,同时将相关的财政票据复印件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查。 |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