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处罚信息4月
浏览:16643次'时间:2019年4月1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个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市监处字〔2019〕 2号 |
刘亚秋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芥菜丝案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亚秋土杂摊床 |
刘亚秋 |
2019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世界刘亚秋土杂摊床检查时发现,该摊床经营的(福美天牌)芥菜丝,有10箱内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只有箱体外注保质期4个月。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于2019年3月4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2月23日从沈阳南二马路市场已购进的50箱(福美天牌)芥菜丝,每箱6元钱生产厂家:义县张家堡镇昊晨酱菜厂。其中40箱已在新世界摊床售出,无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剩余10箱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只有箱体外注保质期4个月。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当场扣押。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单等材料。2019年4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食告字〔2019〕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
2 |
清市监处字〔2019〕 3号 |
吴宏亮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肠案 |
清原县禾园水果超市花溪店 |
吴宏亮 |
2019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原县禾园水果超市花溪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柜面销售的香肠无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于2019年2月26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2019年3月13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13日早上从辽东市场老铁家当天购进的2捆4.4斤价值52元的香肠无标签,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当场全部扣押。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账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责任改正通知书等材料。
2019年3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食告字〔2019〕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
3 |
清市监处字〔2019〕 4号 |
任恒丰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加工直接入口的丸子和肉段案 |
清原满族自治县恒爱厨房饭店 |
任恒丰 |
2019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原县恒爱厨房饭店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我局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3月20日现场检查时,仍未改正。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人员,其中一人依然没有办理健康证明。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于2019年3月4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雇佣的工作人员潘儒宪在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直接接触加工肉段和丸子。该行为已经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止。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材料。
2019年3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食告字〔2019〕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