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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惠及农村困难家庭
浏览:3112次'时间:2016年11月4日
11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6-2017年采暖期,我市在继续对城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的基础上,开始对农村特困家庭取暖予以救助,即农村集中供暖低保家庭按城市集中供暖低保家庭标准救助;农村分散取暖低保家庭年救助标准为200元,逐步实现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
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困难家庭取暖救助以户为单位按采暖期救助,每个采暖期每户救助一次,每个家庭只计算一套住房。集中供暖救助标准是,每个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在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该套住房合规缴纳的采暖费给予全额救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分散取暖救助标准是,城市低保家庭年救助标准为500元;农村低保家庭年救助标准为2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救助标准的50%。
集中供暖救助金由县区财政部门在采暖期结束前统一拨付给各供热单位,分散取暖救助金将于11月底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被救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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