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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浏览:4060次'时间:2016年6月16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及《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6〕9号)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清原县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浑河流域水质在达标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指标

2016年至2020年,浑河(清原段)3个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即浑河源头断面水质达到Ⅰ类;浑河清原上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浑河清原下断面达到Ⅲ类。小孤家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印染、炼焦、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县经济局、国土局配合

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2016 年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县经济局、国土局配合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清原镇、红透山镇两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17 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0 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作。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城镇实现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城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农发局配合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合理优化养殖布局。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向水体排放。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模式。积极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监局、环保局负责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年增长率力争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农发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国土局、动监局、环保局、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配合

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对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建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农发局、动监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2015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2016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或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经济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

完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城建局、国土局、水务局配合

强化环评联动机制。大力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环保局牵头,城建局、水务局配合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各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坚持环境优化发展战略。利用环境管理手段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发改局牵头,经济局、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配合

4.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优化开发区域的企业,包括制浆造纸、电镀等,参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对重点开发区域的企业,参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县经济局配合)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强矿山企业管理,提高矿山企业水循环利用率。达标的建筑施工排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发改局牵头,经济局、水务局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县城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城建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县城规划蓝线管理,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城建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我县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时,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适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城建局、农发局配合

严控地下水超采。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发挥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作用,健全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水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经济局、城建局、农发局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城建局配合

抓好工业节水。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水平与用水效率评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经济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城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2017年共用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8%,2020年普及率达到100%,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 年控制在15%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城建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快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喷灌、管灌、微灌技术,继续发展水田节水改造和经济作物水源与设施改造。结合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和灌区节水改造,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全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水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县农发局配合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加强河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加强水库等水利工程供水调度管理,完善供水年度调度计划制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实施水环境容量增容工程,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水务局负责)

(四)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推进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

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计划》实施,通过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有机(绿色)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矿山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综合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工程,有效解决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生态安全,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生态安全管理体制。到2018年底,大伙房水库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源办牵头、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农发局、动监局配合

2.实现饮用水源全过程监管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县城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城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县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配合

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的清拆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卫计局、水源办配合

4.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

消除水源安全隐患。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排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档案,建立水源上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水源办配合

(五)巩固浑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

加大污染企业综合治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排污量已经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水务局配合

2.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根据省、市划分的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对辖区内的各控制单元,重点加强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控制和逐步削减区内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质不退化。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动监局配合

3.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配合修订《抚顺市水功能区划》和《抚顺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出台水质超标预警管理办法,对公众反映强烈和污染严重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流域限批等措施,确保断面水质达标。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4.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防治地下水污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自2016 年起,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局、安监局、国土局、城建局、水务局配合

(六)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河库水质安全

加强河库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大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林业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水源办配合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严格环境执法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重点加强对废水直排环境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超标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环保局牵头,编委办、县经济局、公安局配合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城建局配合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定期协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环保局牵头,交通局、水务局、农发局、动监局配合

完善水环境监管、监测网络。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加强县、乡环保队伍建设,形成运行顺畅、高效有序的环境执法机制,自2016 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环保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环保局牵头编委办配合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2016年底前,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对重点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以及重点排污企业和各类污水处理厂的包片拉网式排查。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库)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局牵头,经济局、卫计局、安监局配合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境和安全监管。在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建设应急防控工程,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地表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推动整合应急指挥网络,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安监局牵头,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经济局、公安局配合

稳妥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动监局、卫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推动作用

1.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各银行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等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和信贷支持手段。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广PPP 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财政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人民银行清原支行配合

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统筹和整合,优先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农业面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投资力度。优先安排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公益性项目支出。完善“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优先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动监局配合

2.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增加企业治污动力。制定我县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相关细则,对节水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改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配合

继续推行绿色信贷。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进一步深化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行绿色信贷。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罚”的机制。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县金融办牵头,经济局、环保局、水务局、人民银行清原支行配合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重点推广饮用水净水、节水、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治理技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污水厂提标改造、行业废水达标处理技术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动监局配合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生态流量测算、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卫计局配合

(三)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每年对我县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督查办牵头,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

(四)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政府将定期公布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国、省、市控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水务局、卫计局配合

2.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民心网、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配合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节水意识,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县教育局、城建局、水务局配合

我县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本着对大伙房水库饮水安全负责、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完成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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