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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清原镇行政村房屋最低交易价格的通知
浏览:4293次'时间:2015年8月6日
各村民委员会:
近年来,我镇农村房屋交易比较活跃,交易价格弹性较大,根据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征收契税的计税价格,纳税人在申报的房屋价格,脱离房屋自身的价值,价格普遍偏低,给地税机关征收契税带来困难。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行政村房屋的交易最低价格,镇政府会同县地税局、市评估公司对全镇各行政村房屋,按照房屋结构、使用年限进行全面的考察、论证,制定出全镇各行政村房屋交易的最低价格,做为地税机关征收契税参考价格。请各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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