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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浏览:8047次'时间:2015年11月13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抚环发[2013]70号)的精神,加强我县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积极响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我局此次排查的范围是工业企业及镇内浴池,交通移动及建筑施工污染源,储油罐、加油站及油罐车污染源。并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月报制度。现将我局此次行动中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次排查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15日此次排查的范围是工业企业及镇内浴池。共出动车辆35台次,出动监察人员105人次。共排查了35家企业,工业企业16家,洗浴19家。在此次大排查过程中发现高速出口办公楼和附近的橡胶厂、腰站村部办公楼、立军饭店4家取暖锅炉无环评审批手续,存在冒黑烟的现象。我局根据环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已责令橡胶厂停产,并于2014年6月份搬迁。据调查,其余三家取暖已列入2014年并网计划。在现阶段的锅炉供暖工作中我局要求此3家企业的司炉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持证上岗,控制好起炉时间,严禁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现象。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次排查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10日,范围是交通移动污染源及镇内建筑施工污染源。共出动车辆15台次,监察人员45人次。经排查,移动污染源8600台汽车,汽油车、公家车、个体车共有6500台,柴油车2100台,建筑工地4家,报废车辆共470台。县内移动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共3969.92吨/年,其中汽油车一氧化碳排放量为3266.93吨/年;碳化合物与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14.95吨/年。柴油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为88.038吨/年。在此次排查过程中,建筑工地由于季节问题,现在无法施工,对工地内物料进行覆盖。我县车辆每年均有大幅度的增加,拥堵现象屡屡发生。如遇雾霾天气,建议相关部门对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制度。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允许上路,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次排查时间为2014年27日至2月15日,此次排查的范围是储油罐加油站及油罐车污染源。共出动车辆9台次,监察人员27人次。经排查,我县被列入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共19家。其中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兴隆加油站已完成环保验收,其治理方案为油罐车在油站卸油时,随油料的注入地下油罐,油罐里的油气会排入空气中,一次回收是在卸油是采用密闭式卸油,油料注入油罐时,油气通过回气管道回到油罐车里,完成卸油过程。本公司采用分散式二次回收系统。由真空泵、真空泵控制板、油气回收枪、分离阀、油气回收管道组成。真空泵与脉冲信号连接,获得信号,真空泵启动,信号停止,真空泵关闭。其余18家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虽然我局在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进行整改提高,有力推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清原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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