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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浏览:30164次'时间:2018年9月15日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8〕86号)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请于2018年9月27日前,通过信函等方式将意见提交给县教育局。

       通信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莱河路教育局

       邮政编码:113300

     

 


为切实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管理行为,真正帮助家长解决学生放学后管理难题。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8〕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学生的实际困难,不断创新教育服务模式,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服务原则。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切实解决学生放学后家长不能按时接学生和课外“补课”负担过重的困难,有效遏制社会“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坚持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县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平稳有序。

(三)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实行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依托于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基础上,家长委员会参与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家校对课后服务实施协商共治。

(四)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需求和意愿,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具体安排

(一)内容形式

对小学和初中七八年级学生实施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学生的影片等。课后服务要以实践活动为主,可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可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等有机结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对初中九年级和高中学生实施课后辅导。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课业进度。课后辅导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不得“抢进度”、“讲新课”。

(二)实施范围

课后服务工作在全县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县职业中专、特教学校参照执行)。各学校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17:30。具体时间和课程安排,由各学校根据季节和本校实际适当调整。

初中七、八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18:00。具体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季节和本乡镇、本校实际自行确定。

初中九年级课后辅导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19:00。周六或周日全天,8:00—16:30。就餐时间及辅导内容的具体安排,由各学校根据季节和本校实际自行确定。

普通高中课后辅导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晚自习辅导时间18:00—21:00,高三可适当延长。周六或周日全天,8:00—16:30。就餐时间及辅导内容的具体安排,由各学校根据季节和本校实际自行确定。

以上课后服务及课后辅导时间均需报县教育局及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备案。

(四)师资安排

1.课后服务的师资,主要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其它所需专业特长教师可由学校依照实际选聘。

2.课后辅导的师资,完全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

(五)报名办法

课后服务工作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相关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六)经费安排

1.经费来源。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学校支持、社会捐助、家长合理分担等多渠道解决,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人员补助等开支。学校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家校共同议定收费标准。严禁各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2.经费管理。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将收取的费用上交财政非税专户,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请财政拨付该项目相关费用。要建立费用支出台账,并定期公示。县教育局要做好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指导与监督,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3.收费标准。初中、小学生按每人每节课2元收取费用,可视本校实际情况上浮10%,下浮额度不限。对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免收费用,对其他个别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费用。普通高中课后服务收费可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视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4.教师补贴标准。初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强调公益性和服务性相结合的原则,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每节课补助25元,可视本校实际情况上浮10%,下浮额度不限。普通高中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可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视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参加课后服务学生人数,安排教师做好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并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联合街道社区等单位,引进各领域专业志愿者,鼓励有专长的学生家长参与指导学生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课程。

(二)加强安全管理。各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学校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学校要对依照需要选聘的校外师资(包括志愿者、学生家长等)在教育资质和身体条件(如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入校有相关资质,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三)加强督导宣传。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服务人员、学生及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责任。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课后服务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要做好课后服务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中小学要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时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评比及专题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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