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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关于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106号)的答复
浏览:9301次'时间:2019年10月8日

丑纯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制定大额举报奖励制度的建议

多年来,我局面向社会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为53023150,广大市民在发现违章行为后,可直接拨打该电话举报投诉,执法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在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包括出租车司机等一切社会力量,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对举报人的奖励,现在还停留在精神上的鼓励和表扬,如涉及金钱奖励,我局无此类专项资金。

2、关于制定严厉的违法处罚制度的建议

关于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及额度,不仅《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中也均有规定。做为县级地方性法规,《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处罚依据和额度充分借鉴了省、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在对乱贴乱画的处理上,我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一是在镇内原有小区广告栏位置基础上新设置了广告栏300个,给贴广告者充足的空间;解决乱张贴的问题;二是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追呼系统”对违章乱贴、乱涂小广告进行拍照取证后将电话号码输入追呼系统,进行24小时追呼,直至改正违章行为为止;对违章者要求自行清除,并按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三是成立专业清理队伍,加大日常巡视力度,我局安排一个中队负责此项工作,发现一处,制止一处。对找不到当事人或对追呼置之不理当事人的违章广告进行定期清理。近一时期共清理小广告40000多张。

3、关于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的建议

在现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中,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园林绿化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工作。如城管执法部门和环卫部门已经对县城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一个网格都有具体的执法人员去管理,同时有具体的保洁人员清扫卫生。同时,对网格内的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监督机制,避免推诿扯皮、搁置违法的现象发生。再如,水务部门已经自上而下制定了河长制,对河道的环境卫生等工作确定了由河长负责的工作机制。

对城乡结合部或行政辖区接壤地区责任不清及对责任人确定存在争议的,我局将报请县政府召开相关协调会议予以确定。

4、关于制定对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投诉追责制度的建议

执法人员工作方法、态度、能力,直接影响着执法队伍的对外形象,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所以,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局规》和《督察工作制度》,用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努力塑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5、关于制定违法违规人员诚信数据录入制度的建议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处罚执行难等问题,是我县乃至全国城市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了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外,建立单位或个人文明诚信档案,制作个人的“文明身份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共同努力,并且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完善才可以实现。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和规范性等原则,通过材料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和效果、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开展评估工作。根据《条例》评估确定的立法路径,继续推进《条例》修订的后续工作,将结果报送至县人大,为今后对条例》的修订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就《条例》修订事宜,向县人大申报修订计划,使修订后的《条例》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为我县人民营造一个整洁的生活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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