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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清原县管道天然气的推广、普及和老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改造给予补贴的建议》(47号)的答复
浏览:10342次'时间:2019年10月8日
石立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清原县管道天然气的推广、普及和老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改造给予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县住建局始终严格按照《关于铺设县城住宅燃气管道设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督促落实在建、新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道燃气的安装工作,做到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确保管道燃气基础设施配套。 二、我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168元/㎡,文件批准当年只包括供暖、供电、供水等设施,不包括燃气设施,所以配套设施费无法用于老居民用户的天然气改造及推广补贴。 三、我县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工程本着业主自愿、物业公司同意为原则,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如果在改造施工期间有少数业主阻碍工程施工正常进行,住建局会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解决,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衷心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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