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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公示
浏览:16980次'时间:2019年8月5日
2019年7月17日20时40分左右,在抚顺鑫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清原分公司清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湾龙泡护岸工程施工现场(清原县大孤家镇湾龙泡村),受害人陈立忠在维修挖掘机过程中受伤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总工会、公安局参加的抚顺鑫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清原分公司“7.1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阅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关于抚顺鑫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清原分公司“7.1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清政复字〔2019〕19号)该起事故不予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9年8月5日起至,从2019年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意见的,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意见,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予以核销。
联系电话:024-53053570 地 址:清原县文体大厦十楼 抚顺鑫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清原分公司 “7.1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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