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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处罚信息4月(2)
浏览:6594次'时间:2019年4月23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个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清市监处字〔2019〕   5

姜明珍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案

清原县明珍批发商店

姜明珍

   2019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原县明珍批发商店古城仓库检查时发现,该店仓库存放经营吉林华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标签上标注:不是纯粮酒,包赔九万九,纯粮酿造等虚假内容。其中大米酒(12箱/每箱4桶)价值936元、老白干(2箱/每箱4桶)、零散老白干(6桶/每桶9斤)价值280元,共计1216元。该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我局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白酒(共计1216元),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销量不好,这些白酒是从华晟酒业兑换回来的,并无多余库存,已于当场全部扣押。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账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检验报告等材料。2019年4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食告字〔2019〕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417

2

清市监处字〔2019〕   6

杨淑芬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违法行为案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西街商店

杨淑芬

   

    2019年1月25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西街商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商店货架上待售食品(翡翠卤肉包)1袋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于2019年1月28日申请予以立案。

    经调查,该商店实际经营者杨淑芬有事外出,商店暂时交由冷丽管理,并已提供杨淑芬本人委托书。该商店于是2018年9月共购进货翡翠卤肉包10袋,,规格为2.5kg/袋;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保质期为12个月;购进价为35.00元/袋,未留存票据。截止检查之日,该商店1袋翡翠卤肉包超过保质期2天。由于该袋翡翠卤肉包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各1份;2、身份证、营业执照、现场照片复印件共6张;3、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2019年4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南听告字(2019) 1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412

3

清市监处字〔2019〕   7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彦鸿幼儿园食堂使用的食品原材料标签不合格违法行为案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彦鸿幼儿园

隋伟红

 

    2019年3月13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彦鸿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食堂1袋清水大米标签不合格(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2袋大连海鲜外包装无标识。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9年3月14日申请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幼儿园食堂从集市流动送货车购进预包装清水大米2袋(50kg/袋)、购进价2.8元/kg、无进货票据。由亲属从大连代购预包装大连海鲜2袋、购进价30元/袋、无进货票据,现库存1袋。该幼儿园食堂自用,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各1份;2、身份证、办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照片复印件共7张。

    2019年4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南听告字(2019) 2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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