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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严明2019年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浏览:6236次'时间:2019年4月1日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2019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祀,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无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以严明的纪律要求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从而推动党风政风转变。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节日期间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将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同时还将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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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纪委监委

2019年3月25日


来源:抚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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