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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清原宏印矿业有限公司技改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调整报告第一次公示
浏览:7329次'时间:2019年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清原宏印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原宏印矿业有限公司技改扩产项目

选址选线:本项目位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乡,距清原县14千米,西南距枸乃甸乡6.6千米。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为满足建设绿色矿山需求,减少污染,提高效益,企业由露天开采转入地下开采,采矿能力由30t/a铁矿石,提升到60t/a铁矿石。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斜坡道开拓。配套选矿能力2000t矿石/天。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采场采矿能力为30t/a铁矿石,配套选矿厂铁精矿粉生产能力为10t/a目前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铁精矿粉品位为66.0%,副产品为多金属0.56t/a。项目矿石(伴生矿)总服务年限29.8年。矿区面积为3.5668Km2,矿区范围由12个乖点圈定保有储量为894.5万吨。年产生废石146.5万吨,年排尾矿量16.95t

原有项目废气主要为矿石破碎、干选、筛分工艺环节产生的粉尘以及尾矿库干滩大风干燥天气产生的扬尘等,破碎、干选、筛分工艺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尾矿库干滩扬尘采用洒水降尘处理,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选矿产生的尾矿泥浆输送至尾矿库,沉降后上层清水经过过滤后进入储水池,再由泵打回选矿厂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堆肥处置,全厂废水不外排;噪声主要是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以及设置围墙、植树绿化后,噪声可达标排放;选矿废石回填采坑;选矿厂及尾矿库周边加了植树种草、水土保持工作,减少了水土流失。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原宏印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41354757

联系人:周静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部令2018年第48号。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清原宏印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15841354757

邮箱:1185835432@qq.com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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