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收回并注销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浏览:23604次'时间:2018年9月28日
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1、《清国用2011第0044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住、面积:51462平方米; 2、《清国用2011第0045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住、面积:51170平方米; 3、《清国用2011第0046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住、面积:42812平方米; 4、《清国用2011第0047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住、面积:33333平方米; 5、《清国用2011第0048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住、面积:48479平方米; 6、《清国用2011第0049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住、面积:38756平方米; 根据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退还棚改贷款抵押土地的函》及6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我局经县政府批准做出如下决定: 收回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该6宗国有土地使用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