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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提示
浏览:3431次'时间:2022年11月19日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主动配合场所落实相关措施,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及“大数据行程卡”、扫描“福顺安”场所码。高风险地区来(返)清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对低风险地区来(返)清人员实行“五天三检”管控措施,五天内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贡献自己的力量,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二、各级各类公共场所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场所工作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在出(入)口设置服务点,张贴场所码、设立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安排专人督促进出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及“大数据行程卡”、扫描“福顺安”场所码、测温等。对于无智能手机的人群可另行登记(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免于登记)。拒绝未解除管控措施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或高风险来(返)清人员出入公共场所等情况,要立即向属地乡镇(社区)和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要加强分管行业内场所的巡查监督与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影剧院、洗浴场所、健身房、棋牌室、网吧、KTV、酒吧、游戏厅、足疗店、美容院等

密闭场所巡查,监督和提示行业内场所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督促重点人员落实核酸检测义务。


四、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提示和督促社区(村)居民坚持佩戴口罩,进出场所要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及“大数据行程卡”、扫描“福顺安”场所码、测温等,禁止未解除管控措施人员进入公共场所。高风险地区来(返)清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低风险地区来(返)清人员实行“五天三检”管控措施,五天内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依法追责问责

对履行防疫责任、执行防疫要求、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场所和个人,造成疫情传播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防控政策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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