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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省级直达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脱贫成效监测费及 项目管理费)的公示
浏览:24087次'时间:2022年11月4日
府: 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374.2万元(抚财指农字〔2022〕122号)。依据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清原满族自治县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使用计划》(清委农组发〔2022〕14号)文件,计划用于脱贫成效监测费10.2万元、项目管理费24万元。为推进项目进度,现拟将脱贫成效监测费10.2万元拨付至统计局及国调队(国家统计局清原调查队8万元,县统计局2.2万元),项目管理费拨付至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附:2022年省级直达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使用计划 公示期:2022年9月10日-2022年9月20日 监督电话:021-53026150
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0日
附: 2022年省级直达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 使用计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财预〔2017〕98号)通知要求,结合《清原满族自治县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使用计划》(清委农组发〔2022〕14号)分配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费24万元拟计划使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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