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清原宝利石笼网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厂房和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资料,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