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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清原县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情况
浏览:15652次'时间:2020年8月19日

国家及省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等中央直达资金的下达,为我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更新情况,现将我县目前直达资金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上级对我县资金分配情况。

截止目前,市级财政分配我县直达资金指标共计63,843.3万元,其中财力性资金15,682万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1,675万元,已制定使用方向)、专项资金26,646.1万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4,688万元)、市直接结算资金21,515.2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直接进行资金的管理及拨付,资金不进县财政)。

2.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已到位资金19,984.5万元,已使用13,220.9万元,未拨付6,763.6万元,其中:财力性资金已到位5,174万元,已使用5,174万元,全部用于“三保”支出;专项资金已到位14,810.5万元,已使用8,046.9万元,未拨付6,763.6万元。

附件:《清原县中央直达资金有关情况明细表》

 

 

清原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清原县中央直达资金有关情况明细表8.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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