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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返抚人员管理的通告
浏览:7383次'时间:2020年3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返抚人员管理,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扩散,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1.对从境外有意向返抚人员,出于自身安全和健康考虑,提倡尽量留在当地。已经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员不得返抚。在抚顺市无固定居所的人员不得来抚。

2.所有境外返抚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如实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申报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14天内行程、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

3.所有境外返抚人员必须自觉配合落实统一接运、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本人在抚顺市的固定居所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在市县两级集中隔离宾馆进行14天隔离观察,费用自理。

4.在回国过程之中及回国后,如果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报销以后再安排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商业保险的,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患者个人负担。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5.对不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隐瞒旅行居住或者身体症状等信息、不执行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事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及纳入信用体系。

6.对境外返抚人员严格落实社区防控规定,居家隔离期间由所在社区(村)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健康管理和服务。

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终止。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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