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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浏览:21663次'时间:2018年6月29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清发改发[2018]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以上投资,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清原境内; 2.3工程概算: 3096.6万元,其中:一标段1323.3万元、二标段1773.3万元。 2.4工程规模:硬化村内道路建设98项122.8公里,桥梁67.9延米/3座。其中:一标段52.1公里,桥梁67.9延米/3座;二标段70.7公里。 2.5资金来源:省以上投资; 2.6计划工期:2018年8月9日-2018年10月30日;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9标段划分:二个标段,兼投兼中; 2.10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大厅报名投箱(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4.2报名需携带材料:投标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报告(BBB级及以上)(同时具备2017年辽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等级A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中标金额不低于1000万规模的业绩2个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管网上打印的中标结果公示,非公路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建造师注册证(公路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交通厅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A证、B证、C证)、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真实有效的社保账户及密码(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投标报名(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招标代理公司、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取消投标资格。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 联 系 人:徐国芹 联 系 人: 陈茜 电 话:024-53023600 电 话: 024-5830815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xdzbfs024@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 号: 账 号: 7116 0154 7400 0032 6
2018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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