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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清原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浏览:3098次'时间:2017年6月28日
6月21日、6月24日,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常务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清原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期县委办、县政府办将联合印发《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部门职责、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方案》明确了实施河长制工作完成时间,确定了县委书记、县长为全县的总河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本乡镇总河长。设立了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服务站。 《方案》的审议通过,为清原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清原县水务局 2017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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