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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浏览:24634次'时间:2020年4月16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河道环境质量,解决河道及周边各类垃圾废弃物乱倒乱弃、秸秆柴禾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河长办〔2020〕12号)精神,结合《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清委农办发〔2020〕3号),我县制定了《清原县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13日组织召开了专项行动会议,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县政府成立了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分管水利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各乡镇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辖区河库垃圾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全力推进,做好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运处理,河库保洁、水质改善、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从4月上旬至5月末,对河道及岸上、周边积存的种类垃圾、废弃物、堆积物进行排查,摸清垃圾储量、分布和污染情况,明确清理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清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通过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抓住河道枯水季节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河道沿线的整体环境,创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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